从今天起,用户购买新上市的手机、MP3、彩电等电子产品时,可以注意到一个名为“环保使用期限”的新名词。按照从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后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所谓“环保使用期限”,是指国际公认的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据杭城业内人士介绍,电子产品往往包含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质将可能因为发生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设定“环保使用期限”,意味着所有的电子产品都将被要求限期使用。记者昨天在杭城商场内并没有看到彩电、MP3等样品明确标出使用期限。销售人士解释说,现在市场上的电子产品大多是较早时间生产的,可能还没有普遍执行环保使用期限标注。不过,一些知名品牌电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已列出环保使用年限。
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将由生产厂商或进口商自行制定,而《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将成为其指导性依据。据了解,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其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使用时间为准,并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计算期限的起始时间。
将环保使用期限的制定权交给厂商后,会不会出现有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故意虚构环保使用期限的情况?对此家电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厂商故意缩短环保使用期限来提高市场更新速度,其产品将会缺乏市场竞争力;而如果故意延长期限,则会使得厂商背负更长时间的责任。另外,电子产品的相关行业协会也将制定相关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信产部也将对此进行监管。
专家提醒消费者,环保使用期限与安全使用期限并不是一个概念。由于存在电性能安全或电磁安全等原因,环保使用期限很可能与安全使用期限不一致,用户还应根据厂商的安全提示使用电子产品。
附:常见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
数码照相机 10年
电话单机 10年
手机 20年
液晶电视机 10年
CRT显示器 8年
光盘 10年
家用音响 10年
汽车电子音响设备 8年
锂蓄电池 5年(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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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