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办公自动化设备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2007-0824(2)/CG(P)20071735
3. 招标采购内容:
01品目:复印机和打印机
02品目:计算机
03品目:升降设备
04品目:法医检测设备
05品目:检验设备
06品目:办公自动化设备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除03品目和06品目外,投标人需具备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 、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8月29日14:0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9月5日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楼
邮政编码:110003
招标文件咨询:姜威 024-22896640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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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