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投影仪、大屏幕电视等设备采购

广东省文化厅投影仪、大屏幕电视等设备采购

中国投影网投影机资讯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2012-3-14 9:58:11 编辑:清风斩月 [ ]
  招标编号:GPCGD123150HG002F

  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广东省文化厅

  报名截止:2012-03-06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办公文教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文化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3150HG002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7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内容:广东省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2、用途:公共电子阅览室所用终端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投影仪大屏幕电视等设备以及安装

  3、数量:一批,其中终端计算机1220台、服务器122台、终端服务器3台、终端资源服务器3、瘦客户机30台、投影机125台、大屏幕电视125台等,具体数量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4、简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为设备加集成招标投标人负责产品的供货和整个项目的安装实施,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交货时间:本招标文件所列所有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广东省内125个乡镇文化站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即日起至2012年3月6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3月1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7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卢、吴先生

  电话:020-62791631/3

  邮箱:gdgpc@yahoo.com.cn

  传真:020-83177411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采购人:广东省文化厅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

  采购单位传真电话:8385159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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