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委托,就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6-SB98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金东区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1.0 |
批 |
39.0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金华市义乌街1600号1-5店面房(江南悦府旁)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09:3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09:3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78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4、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地点:金华市义乌街1600号1-5店面房(江南悦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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