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闽侯检察E+及视频会议显示系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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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投影网
2016-3-25 11:47:34
编辑: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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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XFZB-2016-12-1(2016侯财购计[019-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检察E+及视频会议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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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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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闽侯检察E+及视频会议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系统集成 |
办公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0591-22070814 |
闽侯县 | |
3、预算资金:683.8288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3-04至2016-03-11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
6、联系人: |
陈爱光 |
7、联系电话: |
0591-88002309 |
传真: |
0591—88002607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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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fjxfzb@126.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3-25 09: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3-25 09: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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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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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000262119700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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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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